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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建立本市學生環境價值觀與責任感,並促進本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永續經營,特訂定本計畫補助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生至本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進行戶外學習,期望透過本計畫協助學校推動環境教育,並推廣本府節能減碳及永續發展理念。
二、旨揭計畫之相關事宜摘要如下:
(一)補助各校租用遊覽車費用,每輛至多補助新臺幣8,000元,每校至多申請2輛。
(二)補助優先順序如下:
1、第一優先:學習地點為本市城西焚化廠並已完成預約之學校。
2、第二優先:單日行程為兩個以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並已完成預約之學校。
3、第三優先:本府所屬學校。
(三)同一優先等級,若有需排序情形...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07年1月11日館展字第1076160043號函辦理。
二、旨揭教具將水土保持及防災知識等內容融合在遊戲當中,引發學生參與學習的興趣。適合課堂教學及學校活動使用,以提升學生的環境教育知識。
三、即日起至107年1月31日受理106學年度第二學期借用申請,教具內容及申請借用辦法如附件。
四、申請學校不需支付租借費用,但需負責教具往返搬運。於申請辦法公告借用期間完成申請之學校,若距離該館30公里以上,可申請補助部分運費。借用單位需善盡保管之責,並應於教具歸還一週內提供水保防災行動教具使用紀錄單。
五、本案聯絡人: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徐小姐,電話:0... 觀看完整文章
壹、依據:本校106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議題計畫。
貳、目的:
為使本校學生能夠主動關心並意識到性教育(含愛滋病防制)相關議題,同時也使學生能參與校園教育活動,特以競賽形式徵求學生設計與性教育(含愛滋病防制)相關的海報與四格漫畫,藉以宣導校園性教育(含愛滋病防制)的重要性。
參、主辦單位:
臺南市立金城國中學務處。
肆、參賽類別:
一、參賽類別區分「海報製作」、「四格漫畫」2類。
二、四格漫畫類融入七年級與八年級寒假作業本中,每人皆須完成作品;海報製作則採自由報名參加。各類創作皆一人限交一件作品。
伍、競賽主題:
以「性...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7年1月17日南市衛疾字第1070007852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參酌各地區醫療資源及量能,評估後調整責任醫院名單,北區新增1家,南區及高屏區各刪除1家,總家數為75家;本市計有成大醫院、奇美醫院永康院區、郭綜合醫院、台南新樓醫院、麻豆新樓醫院。
三、因應近期腸病毒D68型重症疫情上升,及腸病毒71型流行風險仍在,且腸病毒D68型以發燒、流鼻水、咳嗽等上呼吸道症狀表現為主,然後發生急性肢體無力或麻痺情形,與典型腸病毒常見的疱疹性咽峽炎或手足口病等症狀較不相同,請貴校(園)加強腸病毒防治相關機制及學生、家長之衛生教育宣導工作,並請衛教家長及照顧者,注意觀...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07年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0346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教署委託陽明大學辦理「106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為鼓勵學校推動菸檳防制教育,藉由活潑的短片推廣擴散菸、檳危害理念,將拒菸、拒檳態度融入行為,推廣至校園,特辦理旨揭活動。
三、參加對象:
(一)各縣市所屬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國教署所屬國立暨私立高中職學生,依創作者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共3組,每部短片創作團隊以1至6人為限,指導者為學校師長,以1人為限。
(二)請本市106學年度健康促進菸檳防制議題校群及主推菸檳防制議題學校送件參賽(每校至少1件),其餘...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07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013
57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分別於北、中、南區各辦理1場,場次略述如下
:
(一)北區:107年01月25日(星期四),地點:臺北醫學大學
醫學綜合大樓16樓演講廳。
(二)中區:107年02月06日(星期二),地點:臺中中山醫學
大學正心樓0211教室。
(三)南區:107年02月09日(星期五),地點:高雄市政府衛
生局八樓會議廳。
(四)參與人員: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導師及家長。
2、承辦健康體位相關之中心及種子學校。
三、本案出席人...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136573號函辦理。
二、檢附「102年迄今通報食肉目野生動物抓咬傷人案件清單」及「歷年食肉目野生動物咬人案件統計表」(附件1)。
三、由於野生動物皆具有野性,且狂犬病動物行為異常具主動攻擊性,民眾多因驚擾而遭咬傷,因此遇有可能罹病動物,切勿與之接觸或冒險捕捉,以確保自身安全;如遭疑患狂犬病動物咬傷時,應遵循1記、2沖、3送、4觀原則:
(一)記:保持冷靜,牢記動物特徵或拍照。
(二)沖:用大量肥皂、清水沖洗15分鐘,並以優碘消毒傷口。
(三)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要接種疫苗或免疫球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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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30日環署授訓字第1060025699號函辦理。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其中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而為拓展各界使用戶外環境提供更多學習機會,惠請貴單位鼓勵同仁踴躍前往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進行戶外學習。
三、目前全國已取得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已達156處(名單如附),相關場所簡介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http://www.epa.gov.tw)> 網站污染管制>環保訓練>環境教育認證>環境教育設施場...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