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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旨揭作業審查近三年內作品,審查之作品以111年8月1日 至114年7月31日發表為限。 三、申請網站起迄時間為114年8月18日(星期一)上午8時開啟, 8月28日(星期四)下午4時關閉。
四、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 課)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二)審查範圍包含:出版品、期刊、研討會論文、教材教案 、數位資料等五類。
(三)報名與資料繳交時間注意事項:
1、作品必須與教育有關,以最近三年內發表,並以三件(含...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4條及第6條規定,114年下半年新增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 大捷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等3個放假日;復依本院114年6月 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4631號函修正之「政府機關配合 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 假,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除夕及春節放假 日逢例假日者,得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二、有關114年辦公日曆表修正如下:
(一)新增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9月28日)、臺灣光復暨 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5日)及行憲紀念日等3個... 觀看完整文章
一、為維護同仁健康權,考試院遂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行政院復針對工時上限之例外情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明定每日工時及每月工時上限。
二、本府針對服勤辦法工時規範:
(一)如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每日工時及每月延長辦公時數,分別以不超過14小時及80小時為原則;且每日工時超過14小時,或每月延長辦公時數超過60小時者,應於事由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報本府備查。
(二)如為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每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觀看完整文章
教育部 114 年 6 月 5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34203520A 號令
核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如下:退撫新制實施後,師範校院學生依師範校院學生實習及服務辦法規定,經權責機關核准改分發至私立學校實習,實習期間占實習學校編制缺並比照正式教師核支薪給,實習期滿後經補實者,實習期間服務年資得於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到職支薪之日起十年內,由服務學校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其應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依其任職年資及等級,對照同期間相同薪級教職員之繳費標準,換算複利終值總和,由申請補繳人一次全額補繳後,始得併計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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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登載於:
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  )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
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 e 化平台/政策/友善家庭服務( https://www.dgpa.gov.tw/eserver/submenu?uid=440
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總處政策與業務/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list?uid=111 項下。
「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短片
https://www.dgp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及內政部訂(函)頒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對於公務員赴陸分別訂有相關許可管理規定,合先敘明。
二、因應暑假旅遊旺季、探親需求,請各機關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確實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並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期程表」規定辦理,申請前務必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相關申請(報核)程序如下:
(一)政務人員(含退離職未滿三年之人員):預定進入大陸...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