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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救助申請程序如下:
一、本會不接受案家自行申請,須透過下列單位之專業人員協助轉介申請:
(一)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之社工人員。
(二)公私立醫院社工室(社服室)之社工人員。
(三)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專業社工人員。
(四)公私立學校機關之社工人員、教師。
二、申請補助項目,由公(私)部門社會福利單位社工員實際訪查後,評估案家需求,於轉介單敘明建議補助項目及方式,檢附資料含:轉介單、相關資料,以利本會審查評估。
三、申請補助轉介單位轉介單及相關資料,請以電子郵件方式,本會收到後10日工作天內回覆審查結果並核
發補助金,亦將視個案狀況,由轉介單位協同本會工作員,前往案家核發補助金。
四、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本會應主動公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
冊」之姓名及捐款金額。並依該法第26條規定,利用電信網路公告於本會官方網站供公眾線上查詢。如
果申請人不同意公開捐款資訊,則填寫【不同意公開個人資料聲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