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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金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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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 學務處公告 | 2026-01-20 | 點閱數: 13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135390號函。

二、根據教育部校安中心的統計顯示,校外交通意外事故為學生意外傷亡的主要原因。假期間學生因為參加活動、打工兼職等因素,增加使用交通工具的機率,因此特別提醒學生騎乘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自行車等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駕駛期間應遵守交通規則,行經路口慢、看、停,切勿酒後駕車、疲勞、超速及無照駕駛,以策安全。

三、請加強校園內及周邊事故熱點之宣導,提醒學生養成良好用路習慣,建立「行人優先」與「防禦駕駛」文化,營造安全交通環境;並可運用「校園交通風險地圖專區」(網址:https://reurl.cc/9bZo2j )加強宣導。

四、另落實交通安全教育,請學校連結交通部「168交通安全入口網站」(https://168.motc.gov.tw/ 下載交通安全相關注意事項,供學校師生參考運用,以確保乘車及交通安全。

五、請運用交通部交通安全教育守則及教育部編訂之「學校推動交通安全教育參考指引」(https://reurl.cc/VmN926 加強宣導:

1.自行車、機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駕駛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時,應依規定配戴合格之安全帽,另為保護學生騎駕自行車之安全,可鼓勵學生於駕騎該車時,配戴自行車安全帽。駕駛期間切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另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野死角,應避免過於靠近或與大型車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2.行人道路安全:穿越道路時請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不任意穿越車道、不滑手機過馬路、闖紅燈,不任意跨越護欄及安全島,不侵犯車輛通行的路權,穿著亮色及有反光的衣服,預留充足的時間,並在安全路口通過道路。

3.防範無照駕駛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業經立法院114年10月28日三讀通過修正部分條文,大幅加重無照駕駛罰則,最高罰鍰金額分別為:汽車駕駛人最高可處6萬元,機車駕駛人最高可處3.6萬元,違規者將被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且加重累犯的處罰;另未滿18歲的青少年無照駕駛時,除了應繳交罰鍰以外,青少年以及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提醒學生,無照駕駛不僅違規觸法,更甚者可能傷及他人與自己身體或生命。

  • 校園周邊500公尺交通風險地圖.png
    1) 校園周邊500公尺交通風險地圖.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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