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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金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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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3-01-14 | 點閱數: 686

一、 各機關(學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規定之延長辦公時數,每日連同辦公時數逾 14 小時或每月逾 60 小時者,依公務員服務法及旨揭服勤實施辦法,應報本府同意或備查,二級機關請經一級機關報府,區公所則經民政局報府,說明如下:
(一)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包含急迫必要且人力調度困難之情形): 1 個月內報本府備查。
(二)辦理特殊重大專案確有需要:事前報本府同意。
(三)季節(週期)性專案:事前報本府同意,惟以 2 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再延長 1 個月。
二、 有關辦公時數每日不受 14 小時限制或每 3 個月不超過 240 小時延長辦公時數之加班,各機關應審慎評估其妥適性,以維護公務員健康權。
三、 查本府所屬各機關人事業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以下簡稱分層明細表), 70 小時以內之專案加班由各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報上級機關)、區公所核准,配合旨揭服勤實施辦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規定,各機關加班費時數未逾 60 小時者,於前揭分層明細表未修訂前,由各一級機關、區公所核准。

  • 1111221行政院函「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業經本院於111年12月21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30300691號令訂定發布.pdf
    1) 1111221行政院函「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業經本院於111年12月21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30300691號令訂定發布.pdf
  • 1111221行政院令「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pdf
    2) 1111221行政院令「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pdf
  • 1120101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pdf
    3) 1120101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pdf
  • 1120101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對照說明.pdf
    4) 1120101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對照說明.pdf
  • 1120101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總說明.pdf
    5) 1120101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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