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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金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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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10-17 | 點閱數: 254

一、旨揭修正第五點第二項,一百十四年九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下簡稱請假規則)第十條第三項、第四項,已增訂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以外之公務人員未具休假三日資格者,除有請假規則第八條第二項及同條第四項但書所定情形外,每年均給予休假三日之規定。現行第二項(公務人員當年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二日者,酌給相當二日休假之補助, 依前項所定自行運用 額度方式刷卡消費核實補助。但任職前在 同一年度內已核給休假補助者應予扣除。)已無規範必要爰予刪除,即公務人員休假補助額度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按請假規則所定應給休假日數計算之。

二、檢附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 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1141013行政院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pdf
    1) 1141013行政院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pdf
  • 1150101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修正對照表.pdf
    2) 1150101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修正對照表.pdf
  • 1150101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pdf
    3) 1150101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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