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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台南市政府教育局網路公告第133887號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政風處107年12月4日南市政預字第1071345820B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07年11月14日廉利字第10705011650號函辦理。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於107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依本法第23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請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加強宣導,避免同仁因不諳修正法令而誤觸法網。
三、法務部廉政署製作旨揭宣導文件,請以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旨揭宣導文件將配合本法施行細則發布進程增修宣導內容,另宣導文件電子檔並置於法務部廉政署網站/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項下(網址:https://www.aac.moj.gov.tw/lp.asp?ctNode=36741&CtUnit=10973&BaseDSD=7&mp=289 ,請多加參考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