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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內容區域
一、為建立本市學生環境價值觀與責任感,並促進本市環境教
育設施場所永續經營,特訂定本計畫補助本市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師生至本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進行戶外學習,期望
透過本計畫協助學校推動環境教育,並推廣本府節能減碳
及永續發展理念。
二、本計畫補助優先順序如下:
(一)第一優先:單日行程為兩個以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並已完
成預約之學校。
(二)第二優先: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三)第三優先:辦理日期較早者。
(四)第四優先:申請日期較早者(以本局傳真資料記錄之時間
為準)。
三、預定補助各校租用遊覽車費用,每輛至多補助新臺幣8,000
元,每校至多申請2輛,總計補助60輛車。
四、申請方式:備妥申請表(需用印)、參訪行程表及其他證
明文件後傳真(06-3353546)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申
請。
五、參訪結束後學校需於14日內備妥相關資料,以公文函送本
府環境保護局辦理核銷請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