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填寫注意事項:
1.5/31(一)~6/14(一)在家自學期間,請學藝股長務必每日填寫1~7節課的「上課科目」、「上課內容」及「填寫者」。可直接在電子檔打字,也可自行列印紙本手寫。
2.復課回校當天繳交至教務處,待電子檔印成紙本後,由學藝股長請導師及任課老師簽名。
(九年級因復課後即畢業,因此不須再請任課老師簽名)
3.若延長停課,請自行複製表格續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