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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金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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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教學組 - 研習資訊 | 2021-07-13 | 點閱數: 34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083401號函辦理。

二、旨案參加對象:

    (一)高中以下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

    (二)新住民語言教師、華語師資生、華語輔導教學相關人員。

三、請有申請110年度華語補救教學課程之學校,務必派員參與並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

四、研習時間及報名方式詳如附件。

五、檢附公文一份供參。

  • 110E0309575.PDF
    1) 110E03095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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