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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臺南巿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畢業生巿長獎給獎實施計畫」(如附件)規定,
符合巿長獎申請資格之畢業生,
自即日起可至本校學務處學生活動組領表。
請務必於107年5月23日(三)12時前,隨申請表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送交學務處學生活動組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若有疑義,請洽分機131學務處學生活動組何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