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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市112年度「校園正向管教範例徵選」實施計畫辦理。
二、評選結果如附件,獲獎人員請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特優:嘉獎2次;優等:嘉獎1次)。
三、本案表揚暨分享大會預定於112年12月5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5時於新南國小演藝廳辦理,後續將另案公布表揚活動詳細資訊,屆時請獲獎人員預留時間出席受獎。
四、本案聯絡人本局學輔校安科黃亦寧科員,電話2991111分機8615,網路電話99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