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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轉知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113學年度國民中學閩南語文專題講座研習課程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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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250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格:非閩南語文專長之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之正式教師或代理教師),並通過閩南語中高級(B2)以上能力認證,已於112學年度或預計於113學年度教授閩南語文課程,或具教授國民中學閩南語文課程(含彈性課程)經驗者。 三、相關內容請詳閱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