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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金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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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4-08-05 | 點閱數: 252

依「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要點」規定 ,學生於同一學期已獲政府其他相關學雜費減免、補助、或與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經學校以書面通知繳回學雜費減免金額,而屆期仍未繳回者,學校得以該學生次一學期之學雜費減免金額抵銷。爰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各機關學校於發放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前,如註冊 繳費單有前開折抵前一學期應繳回款項之相關備註文字,不得重複發放是項補助。

  • 1130621教育部函有關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申請人重複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及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就學補助,經學校多次通知仍未繳回重複請領款項之後續作業配合事項.pdf
    1) 1130621教育部函有關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申請人重複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及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就學補助,經學校多次通知仍未繳回重複請領款項之後續作業配合事項.pdf
  • 1130715人事行政總處書函教育部函以,有關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申請人重複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及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就學補助,經學校多次通知仍未繳回重複請領款項之後續作業配合事項一案.PDF
    2) 1130715人事行政總處書函教育部函以,有關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申請人重複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及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就學補助,經學校多次通知仍未繳回重複請領款項之後續作業配合事項一案.PDF
  • 1130718臺南市政府書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教育部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申請人重複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及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就學補助,經學校多次通知仍未繳回重複請領款項之後續作業配合事項一案.pdf
    3) 1130718臺南市政府書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教育部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申請人重複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及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就學補助,經學校多次通知仍未繳回重複請領款項之後續作業配合事項一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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