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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旨揭研習業於113年8月21日教育公告245808號諒達。
二、原定不提供教師研習時數,更正為承辦單位依據教師出席情況,至多核發8小時之教師研習時數。
三、檢附來函及國文及自然領域美學計畫轉知函各1份。
四、本案相關事宜請逕洽韓欣倫專任助理, 聯絡電話:(02)7749-6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