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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賡續提供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心理諮商服務,本府業與在地9所心理諮商機構(含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 所)簽訂113年12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合約,諮商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1,600元(含稅),由心理諮商機構按季申請撥款。
二、除前開9所特約心理諮商機構,同仁亦可選擇合格立案之 諮商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