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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金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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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 教學組 - 教務處公告 | 2025-01-15 | 點閱數: 818

一、依據臺南市113學年度「我詩故我在」本土語文新詩創作競賽計畫辦理。

二、檢附各組得獎名單一覽表(附件1)。

三、請得獎學校仔細核對得獎師生姓名、校名之中英文等相關資料(附件2),若「資料有誤需更正或未填」,請於114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更新後之訊息內容傳送E-mail 至長安國小廖宏儒主任hungju0113@tn.edu.tw,以利後續獎狀製作。

四、指導教師敘獎說明:

       1.指導學生作品獲第1、2、3名之市立學校教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給予獎勵,由學校人事單位後續依本局函文辦理。

       2.本市編制內之指導人員及長期代課或代理教師一併由學校敘獎。

       3.非本市編制內短代等之指導人員由本局製發獎狀表揚鼓勵。

       4.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分獲單一或各組多名次時,每組以最高獎勵一次為限。

五、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長安國小教務主任廖宏儒,電話:256-9914分機802,網電:52010。

  • 我詩得獎清冊(附件2).xlsx
    1) 我詩得獎清冊(附件2).xlsx
  • 我詩得獎一覽表(附件1).pdf
    2) 我詩得獎一覽表(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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