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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11829號函辦理轉知。
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至少2小時;各級學校、幼兒園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及宣導。
三、請貴校將旨揭短影音(本市新營國小及成功國中學生作品,分別榮獲國小組第1名及國高中職組第3名),納入每學期應辦理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宣導活動之參考內容,本局將不定期督導學校依法落實相關課程及宣導情形。
四、檢附說明一公文及附件海報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