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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彰化縣觀護協會114年5月12日彰觀協全字第1140500004號辦理。
二、旨揭表揚案係選拔全國從事非行兒童或青少年學校輔導、社區工作、觀護處遇,犯罪矯正以及更生保護等工作之優良人員,表彰其犧牲奉獻之精神,相關內容詳見表揚企劃書。
三、檢附表揚企劃書1份,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陳利娜 電話:0933-441929 電子信箱ch.poo@msa.hinet.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