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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及少年參與公共事務,本次推選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兒少代表,任期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符合資格之兒少代表人選推薦原則如下:
(一)符合115年12月31日仍未滿18歲者。
(二)推薦名單可涵蓋不同身分別,如身心障礙、原住民族、國中(含)以下年齡及不分處境兒少。
(三)推薦人數以不超過5人為原則。
遴選兒少代表參與中央兒少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115年地方政府推選兒少名單填報說明及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設置兒少代表機制常見問題(FAQ)各1份,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