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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金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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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10-17 | 點閱數: 224

為鼓勵聘僱人員重視心理健康,建構友善公務職場環境,並參酌一百十四年九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三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請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前,應先請畢慰勞假及補休,機關長官應綜合考量相關因素後,審慎決定是否給假。(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為期明確,酌修二月以後到職之初聘僱人員,其到職次年一月之慰勞假日數計算規定。(修正條文第四條)

三、增訂未具慰勞假三日資格者,每年給予慰勞假三日之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四、為期明確及避免適用歧異,酌修聘用住院醫師慰勞假年資採計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

五、本辦法除第三條有關身心調適假部分自一百十四年十月十日施行外,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修正條文第九條)

  • 1141009臺南市政府函轉知行政院修正發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其中除第3條有關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外,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pdf
    1) 1141009臺南市政府函轉知行政院修正發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其中除第3條有關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外,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pdf
  • 1141009行政院函「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pdf
    2) 1141009行政院函「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pdf
  • 1141009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pdf
    3) 1141009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pdf
  • 1141009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總說明.pdf
    4) 1141009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總說明.pdf
  • 1141009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5) 1141009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 1141009行政院令修正發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pdf
    6) 1141009行政院令修正發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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