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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 年10 月17 日藝演字第1140300370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並惠允公假登記。
三、檢附上開來函及講題簡介,請逕行下載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