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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金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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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6-02-12 | 點閱數: 60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5年1月19日府政預字第1150130524號辦理。

二、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局版)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odt
    1) 局版)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odt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odt
    2)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odt
  • 0130524號函pdf.pdf
    3) 0130524號函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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