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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113年度第2次市內介聘採線上報名方式,網址:http://match.tn.edu.tw/TP/ ,系統啟用時間自113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8時起至7月2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請申請第2次市內介聘之教師務必依限上網填寫積分,並完成人事人員審查。請各校務必提醒欲參加介聘教師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事宜,逾時不予受理並請自行負責。
二、本市教師須在現職學校實際教學滿六學期〈進修、侍親等留職停薪及商借他縣市(含海外)學校年資,不予採計;服兵役、育嬰之留職停薪年資得採計至多二學期〉方得參加介聘。
三、已參與第1次市內介聘(含合併或停辦學校教師介聘及超額教師介聘)及他縣市介聘成功教... 觀看完整文章
一、雙親共同分擔家務與子女照顧責任,鼓勵男性申請家庭照顧假及育嬰留職停薪,以倡導婚姻及家庭中的性別平等價值,促進平等互惠的家務分工,形塑平權的家庭環境。
二、另人事總處製作之懶人包及短片:
(一)公務人員工作彈性化措施(含彈性辦公時間及地點)及家庭照顧假懶人包,置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 https://www.dgpa.gov.tw  )「首頁/政策與業務/總處政策與業務/培訓考用處/差勤獎懲」。
(二)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大哉問短片(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95&pid=11835 觀看完整文章
行政中立宣導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一) 「不分顏色,不分黨派,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公正尺。 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二)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國家進步的動力。考試院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三) 「行政中立,全民得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考試院公務 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四) 「行政要中立,國家更安定。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 員會提醒您。」
(五) 「堅守行政中立,全民共享福利。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提醒您。」
二、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
(一)「公務人員應廉潔自持、利益迴避、...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1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48528 號函及教育部 113 年 5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1301 號函辦理。
二、依前開函釋,基於提供學生良好受教品質之正向立場,本局准予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有關「無課務時段」之定義、在職進修之時數、假別及在職進修之資格、條件及程序,說明如下:
(一)有關「無課務時段」,係指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授課節數,其他無課務且無照顧學生需求之時段稱之。
(二)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以下簡稱專業發展辦法... 觀看完整文章
一、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二、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人員登錄報備。
三、宣導標語
社交禮儀應正當,禮過三千不妥當;收禮得宜保心安,全年同源不逾萬。
節慶送禮...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市113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暨校長遴選作業期程表辦理。
二、旨揭報名注意事項如下:
(一)時間:即日起至6月3日(星期一)下午5時整。
(二)報名方式:請至本市校長遴選專區(https://principal.tn.edu.tw/ )報名。
(三)須上傳至本市校長遴選專區(https://principal.tn.edu.tw/ ),及繳交資料如下:
1.遴選基本資料表:請於線上報名後列印紙本,蓋章或簽名後,於報名期限內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局。
2.臺南市政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4 月 16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36000671 號函及 113 年 5 月 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36000893 號函辦理。
二、查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19 號判決,將 103 年 1 月 8 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 14 條第 2 項「解聘與議決 1 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案件(類同現行教師法第 15 條第 1 項),定性為不同行為主體所為之行政行為,其法律性質及救濟途徑如下:
(一)關於學校對於教師解聘部分:公立學校對其所屬教師所為解聘,係基於聘任契約所為意思表示。教師認為學校之解聘不合法,係對聘任契約法律關係存否之... 觀看完整文章
一、為維護同仁健康權,考試院遂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行政院復針對工時上限之例外情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明定每日工時及每月工時上限。
二、本府針對服勤辦法工時規範:
(一)如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每日工時及每月延長辦公時數,分別以不超過14小時及80小時為原則;且每日工時超過14小時,或每月延長辦公時數超過60小時者,應於事由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報本府備查。
(二)如為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每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復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第2點規定略以,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應適用前開辦法所定之支持服務。
三、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服務內容:提供服務對象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服務對象自行或經服務對象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本局受託單位受理協助媒...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