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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金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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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12-26 | 點閱數: 68
一、邇來本市公務人員假借出差勘災之名擅離職守,甚至已涉入違法情事,並遭法院判刑之案件,嚴重損及市府形象及公務信譽,應予警惕。 二、為防杜類此事件再度發生,請各機關學校除加強掌握同仁出差情形,應落實外出登記,完整記載勤務時間、地點、內容,且不定期抽查勤務狀況,如發現同仁未經許可擅離職守,從事與公務無關事項或涉及違(失)法情事,應依相關規定查處,以落實公務紀律。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12-23 | 點閱數: 131
一、旨揭甄選儲訓相關資訊如下:國中、國小均採二階段方式辦理  (一)第1階段:資績審查50%,以資績評分表方式行之,審查後全數參加口試。     1、時間:115年1月6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3時30分止(含補件時間,逾期補件或補件後仍不齊全者視作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甄選。中午12時-下午1時為休息時間)     2、地點:本市佳里國中音樂館1樓辦理現場報名。(地址:臺南市佳里區安南路523號)  (二)第2階段:口試50%,取得校長推薦表者口試總分加5分。    1、時間...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12-11 | 點閱數: 88
旨揭方案辦理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止,相關資訊請逕至該總處「公務福利 e 化平台—公教健檢專區」查詢。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12-11 | 點閱數: 124
一、旨揭作業要點第五款第(一)款規定略以,全國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之認證准考證、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該機關(構)彙整後,依期限函報中央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應由其所屬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彙整後統一申請;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由該校彙整後申請,未依規定辦理該會得不予受理。 二、各級別各梯次認證舉辦日期及報名期限,請逕至客語能力認證網站( https://hakkaexam.hakka.gov.tw  )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9-090-040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12-08 | 點閱數: 87
一、旨揭各項活動報名日期自114年12月8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本次活動之實施計畫、各項活動辦理日期、行程等均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請自行上網下載。 三、本基金會網站:http://http://www.ttbf.org.tw 或輸入「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搜尋,各項活動僅供本基金會會員報名,未加入會員者請進入本基金會網站,完成註冊後再行報名。(加入會員程序,請參閱會員註冊教學)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12-08 | 點閱數: 158
一、為推動客語復振及推廣客家文化,鼓勵全體市民及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踴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同時激勵客語薪傳師投入客語教學行列,期提高本市客語扎根教育推廣及認證合格率,特訂定本計畫。 二、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市市民或任職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且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二)輔導設籍本市市民或任職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且具客家委員會審核通過之客語薪傳師。 三、凡參加或輔導設籍本市市民或任職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之員工及客語薪傳師,於通過客家委員會115年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後皆可申請獎勵。 四、申請人須在客家委員會各級別客語能力認證之網站公告放榜日起2個月...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12-08 | 點閱數: 83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2月1日部法二字第1145903367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二、旨揭條文係自公布日施行,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3條修正另予考績辦理條件,將原定「連續」任職改為「累計」任職。 (二)第11條放寬因育嬰留職停薪辦理之另予考績,得用以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三)第12條將公務人員對他人為性騷擾、跟蹤騷擾或職場霸凌等違失行為,且情節重大者,增列為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要件,並明定懲處權行使期間,一次記二大過者15年,記一大過者7年,記過或申誡者5年。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12-08 | 點閱數: 113
一、依115年1月1日施行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辦理。 二、市府108年11月11日府人考字第1081286078號函自是日起停止適用。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12-02 | 點閱數: 84
檢附旨揭規定第八點、第十點、第十一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規定各1份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12-02 | 點閱數: 82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月5日止。 二、比賽時間:115年1月17至18日(視報名情況排定賽程及場地借用情況公告於博愛國小校網:https://www.paes.tn.edu.tw/ 。) 三、比賽地點:東光國小東光館籃球場(暫訂)。 四、如有相關詢問事項,請逕洽博愛國小李鎮宇主任,聯絡電話:0958-988904。 五、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計畫含規程(如附件)供參。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12-02 | 點閱數: 191
一、市府公教美展鼓勵同仁參與創作,展現多元文化的特質,進一步營造友善的工作環境,實現友善職場的價值理念。 二、旨揭美展邀展對象為市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收件作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水彩、攝影等五類;請各機關學校鼓勵(退休)同仁依所附簡章,精選創意作品以電子檔案繳件參展,並可錄製語音介紹。 三、作品選送方式:請於 114 年 12 月 22 日前將作品繳至人事室,俾憑辦理後續報送事宜。  (上傳作品之電子檔案規格須為畫素達 1,200 萬以上之電子檔案(JPG 檔),檔案大小 3-5MB ,彩色或黑白照片皆可。若繳交之...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12-02 | 點閱數: 88
一、本( 114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業經考試院組成評審委員會議,決議 6 名得獎人及 6 組得獎團體。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114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個人獎及團體獎電子海報各 1 份,。又該電子海報檔案業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s.gov.tw/ ) 公告資訊/傑出貢獻獎/最新消息,歡迎自行下載運用(電子海報之列印以 A3 尺寸為佳)。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12-02 | 點閱數: 88
一、因現行國旅卡檢核系統尚無法區分並排除公務人員出差以國旅卡刷卡墊付之交通及住宿等差旅費,為免同仁有重複請領情事,請同仁於確認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應主動通知人事室刪減,再行辦理後續補助費申請事宜。 二、檢附市府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各一份。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12-02 | 點閱數: 114
一、旨揭活動報名日期自 114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7 日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基金會網站: http ://http://www.ttbf.org.tw  或輸入「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搜尋,各項活動僅供本基金會會員報名,未加入會員者請進入本基金會網站,完成註冊後再行報名。(加入會員程序,請參閱會員註冊教學)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12-02 | 點閱數: 88
一、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 12日考臺銓一字第114000431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8512號令修正發布。 二、為因應當前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爰修正旨揭條文,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限制,並放寬育孫留職停薪之一次最長申請期間,以及增列薦任以下主管育孫及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等規定,修正後公務人員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期間最長得至該孫子女滿3足歲止,以期營造更加友善之公務職場環境。 三、檢送原函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12-02 | 點閱數: 78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11月18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9891號函辦理。 二、因應客語師資需求,客家委員會將於115年3月14日(星期六)及10月3日(星期六)各辦理1梯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11-18 | 點閱數: 172
一、行政院本年 9 月 22 日函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外,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旨揭原則予以懲處。 二、公務人員、工友、兼行政教師不分平、假日赴港澳,行前應確實依上開規定期限內填具通報表,並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併同通報表影送人事室留存。 三、陸委會已...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11-18 | 點閱數: 209
一、因應行政院訂定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以下簡稱懲處原則),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 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另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前開懲處原則予以懲處。 二、有關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人員(含校長及教師兼任行政教師)赴陸、港澳,應依規定申請,如有違法(規)之情形,依前開懲處原則辦理,相關程序說明如下: (一)赴大陸地區者:應於出境前填具「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經服務學校核准後影送學校權責  單位留存,校長部分另函報本局核...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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